各团总支: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虎扑nba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结带领虎扑nba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的自身建设、社会实践、虎扑足球建设、学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虎扑nba团学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虎扑nba共青团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报经校党委同意,校团委决定于今年“五四”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政法学院“五四”评优活动。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校注册的全体学生团员、团干、各团支部。
二、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员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该同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2)一学年(上学年第二学期以及本学年第一学期)内组织、参加过团委活动或班级团学工作,工作态度积极、端正,为团委或班级团学工作作出贡献。并在过去一年内没有任何处分记录;
(3)在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方面具有出色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5.各团支部通过班内民主选举和辅导员推荐确定人选上报各学院团总支,各学院团总支进行评选并征得各学院党总支的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6.公示通过的团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完成个人材料(包括照片等)上交校团委组织部。
7.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评选的人员名单,评出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员”。
(二)优秀团干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
4.工作扎实有效,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6.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并能作出一定的榜样模范带头作用。
7.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及时沟通信息,能够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贡献,对学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8.团干指在校、二级学院等团学组织中担任部长助理(包含)以上学生及各团支部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
9.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团总支,各团总支进行初评选并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评选名单至校团委。
10.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提交的评选名单,评出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干”。
(三)优秀团支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2.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
3.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4.团总支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能高质量地完成校团委和各学院团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无拖延滞后现象。
5.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的各项学术科技、虎扑足球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
7.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由各团总支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在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校团委。
(四)支部标兵
1.符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拥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定资格;
2.由各二级学院各推选出一个在本年度中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的基层团支部,认真填写“支部标兵候选名单”;
3.根据各团总支提交的推荐团支部名单,校团委进行支部标兵评选答辩。共评选出5个 “上海政法学院2015-2016学年支部标兵”。答辩时间暂定为4月20日下午13:00。
(五)青年标兵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3.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并能作出一定的榜样模范带头作用,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7.在校内外各类别活动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8.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团总支,团总支进行初审并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推荐人选至校团委。青年标兵推荐人必须从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中产生。
9.本次青年标兵评选将分为综合类、文体类、学术类,各团总支每项类别上报一名在该领域突出的候选人。
10.根据各团总支提交的推荐人名单,校团委进行青年标兵评选答辩。评选出“上海政法学院2015-2016学年青年标兵”。
11.各类青年标兵答辩时间暂定为4月17日13:00,地点为学生活动中心206。
三、名额分配
(一)各二级学院的团员青年和团干数均以校团委组织部下发、各团总支确认的为准。优秀团员占全校团员总数3%,优秀团干占全校团员总数0.5%
(二)优秀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数量的15%。
(三)支部标兵数量为5个。
(四)青年标兵名额将根据各团总支推荐候选名单综合情况和答辩情况确定。
四、评选要求
(一)评比前,各学院、部门需作好充分的思想发动工作,要使广大团员、团干认识到评比表彰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团总支要在评比中认真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评比工作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条件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如违反评选程序,一经查处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学院评选工作始终要在校团委组织部监督下完成,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完成。
(四)评选过程需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各二级学院需要对评选程序及相关资料进行报备,评选结束后统一将评选资料上报校团委。
(五)材料要求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标兵候选人:
(1)登记表、事迹简介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2)事迹简介500字以上,内容真实,请另附件。(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3)各二级学院五四评优汇总表(包括电子版)。
2.优秀团支部、支部标兵
(1)注明团总支、团支部。
(2)近一年的工作情况概况。(以目录形式,填写在登记表的相应栏)
(3)详细材料请另附件(字数不少于1500)(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4)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3.各团总支对报送材料应严格把关,并在2015年4月15日18: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名单汇总表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9),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杨稼轩 电话:18687291754
指导老师:孙留华 电话:13764067879
电子版发送至:shuplzuzhibu@163.com,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上传。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15-2016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支部标兵、青年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5:上海政法学院2015-2016学年度支部标兵候选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6:上海政法学院2015—2016学年度支部标兵评选细则